活動報名
112/10/18(三)-夫妻財產制及其財產稅之稅務規劃(第3場次)
發佈日期:2023-08-01
活動日期:2023-10-18
報名日期:2023-08-01 00:00:00 ~ 2023-09-30 00:00:00
桃園市小企業服務中心及工商策進會所舉辦「2023標竿學習--職能再造培訓講座」
活動己開跑囉!藉由系列講座的專題安排,讓中小企業的菁英們,在疫後振興的沖擊下、
尋找一線逆勢的生機、我們己預備好您的座位、竭誠歡迎您的加入。
◎指導單位 :桃園市政府/經濟部中小企業處
◎主辦單位 :桃園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/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
◎地 點 :桃園市工業會會務會館1201教室(桃園區縣府路332號12樓)
◎費 用 : 活動免費、額滿為止。(供講義、文具及餐點)
講師介紹
陳坤涵 講師
興中地政士事所負責人
榮獲97年台北市教育局師鐸獎、99、102年台北市教育優良課程講師、各公會企業及銀行專業講師
活動:112/10/18(三)-夫妻財產制及其財產稅之稅務規劃(第3場次)
(與08/25.09/27場次課程內容相同,請勿重覆報名。)
課程大綱:
活動一、夫妻財產制及其財產稅之稅務規劃
內容:
1、「夫」婚後的財產變多或變少,跟「妻」有關?
「夫」債「妻」要還?
2、婚前置產妥當?還是婚後再買有利?
3、婚後怎麼規避未來「財產上」的風險?
4、找一個高資產的配偶,未來會比較有利?
5、夫妻選用的財產制跟第三人有關?那裡可以查得到?
6、採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可以互贈財產?夫妻一方死亡,
他方可以繼承?適用上有那些優缺點?
7、共同財產制的夫妻,離婚後財產怎麼分?一方配偶
死亡,他方配偶怎麼繼承?選用共同財產制會有那些
風險?可以達到節遺產稅的效果?
8、法定財產制有那些重要法律規定?實務上怎麼運用?
可以有節遺產稅的效果?適用上有那些致勝守則?
9、配偶相互贈與財產會影響到未來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
請求權?
10、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運用時機為何?
如何計算?時效怎麼規定?適用上有那些應注意事項?
11、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取得不動產
有利?還是取得動產划算?
12、夫妻間用「贈與」方式移轉財產在稅法上有那些
優惠規定?有那些節稅規劃策略及應注意事項?
13、繼承人可以繼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?
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?
* 停車資訊
1.府前公有地下停車場(40元/小時)。
2.西門地下停車場(30元/小時),步行約8分鐘,停車便利。
3.桃園市政府週邊停車格皆可停車(30元/小時)。
*公車資訊
1.桃園市政府免費接駁巴士:桃園市政府站下車,每15-30分鐘一班。(桃園免費電動巴士L112(假日停駛):桃園火車站->萬壽路出口->右側候車區-> 搭乘至桃園市政府站下車(約10-15分鐘車程)。)
2.搭乘桃園(中壢)客運1路公車於桃園市政府站下車(桃園火車站乘車處:火車站前復興路警局桃園分局對面,約10分鐘車程)。